借钱不还当被告 被拘之后还欠款

发布时间:2011-12-06 点击数量:551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谭凤平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我却因一时糊涂,不想还钱被拘留,现在真是后悔不已,今后我将汲取教训,诚信做人。近日,田某向余某偿还借款,被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后真诚悔悟道,至此,一起持续近2年的民间借贷案件终于执结。

2009年,田某分三次向余某借款12000元,并立下借据,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借款到期后,田某未按时偿还借款。201010月,余某于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偿还借款。法院作出判决后,田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多次找到田某,田某都拒不履行。

2011122日,法院执行人员再次通知田某执行,但田某软拖硬抗,拒不执行。为了维护司法威严,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法院决定对田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被拘留后,田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第二天通知家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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