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生隙起矛盾 打伤邻居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12-07 点击数量:561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支差 王明超) 2011年12月6日,巴东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申请人辛某和被执行人杨某系邻居,2008年9月30日,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将辛某打伤,就赔偿一事,杨某和辛某达成协议,杨某赔偿辛某医疗费3500元,当场给付500元,对于下欠的3000元由杨某给辛某书写欠条一份,约定在2009年9月30日前付清。但是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杨某没有主动付清余款,于是2010年9月20日辛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经法庭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由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辛某3000元赔偿款。

    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仍然没有主动履行,于是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杨某总是以家中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2011年12月6日,执行法官在争取申请人辛某和被执行人杨某的同意后,将杨某所有的一头生猪作价2000元抵付给辛某,对于下欠的1000元赔偿款辛某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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