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利剑指“老赖” 拒不还款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1-12-07 点击数量:549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支差 王明超) 2011年12月6日,巴东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谭某给予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家住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的谭某于2006年在巴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借款11000元。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谭某没有主动还款,经信用社的信贷人员的多次讨要,谭某仍然没有还款。于是巴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2008年将谭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经法庭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谭某分期偿还信用社的借款11000元。

    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谭某仍然是分文未偿,于是信用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找到谭某,给其做思想工作,但是谭某仍然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谭某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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