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电话沟通 执结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1-12-12 点击数量:438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邓正灿1212日,巴东官渡口法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沟通,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将5500元执行款行款汇至法院账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

朱某之夫曾某于2009年在陈某承包的官溪沿公路便道工地上务工一个多月,陈某一直没有给付工资,也没有进行结算。2011527日,曾某找陈某要求结算工资,陈某推说没有钱,给曾某出具了5500元的欠条一份。72日,曾某因病去世。因索讨未果,朱某一纸诉讼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支付劳动报酬5500元。

法庭受案后,立即电话通知陈某到庭应诉,因陈某在外地务工,无法到庭,承办法官便通过电话做陈某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是错误的,并表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20111212日,陈某从外地将5500元欠款汇到法庭,使得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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