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店子法庭:“多元调解+速裁” 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李某春与向某明于2006年7月17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向某明通过“卖屋搭田”的方式将房屋出卖给李某春。协议签订后,李某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对房屋、土地进行实际管理、使用。2022年3月1日,向某明以李某春与自己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022年8月16日,茶店子法庭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向某明与李某春于2006年7月1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李某春不服判决,上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中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2月13日,李某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明退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其多年维修房屋的维修费用。
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茶店子法庭灵活利用联防联调机制,通过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合力处置的工作模式,采取上门调解、现场调解、预约调解等工作方式,努力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辖区社会安定和谐。
近年来,茶店子法庭紧紧围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主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切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今年1-2月,共受理案件63件,审结42件,其中以“多元调解+速裁”等方式结案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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