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执行赡养案 法官调解补亲情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清波)“我年纪大了,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但却没有一个给我养老送终,请法官帮我教育不孝子女”。七旬老人蔡某向法官哭诉道。
6月18日,茶店子法庭公开审理了蔡某与其二子赡养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二子每年各支付给原告蔡某赡养费2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二被告并未按期给付赡养费。
受案后,执行法官通知二子到庭执行。儿子均称自己现时经济困难,没有能力为父养老。法官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向他们阐明养老义务的法定性、严肃性,也深入了解了他们的经济情况,通过与蔡某的沟通协商,最终父子三人重新达成和解,由二子每年各支付蔡某赡养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