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香烟,“刑”吗?
2023年1月份
被告人许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为获取非法利益
先后多次从重庆市巫山县、
湖北省巴东县、兴山县卷烟零售户处
收购红塔山、利群、云烟等各类品牌香烟
销售至重庆市卷烟零售户赵某处
至2023年3月份
许某某卷烟销售金额高达34余万元
从中获利19452.5元
2023年3月26日
巴东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在巴东县境内
将许某某驾驶的车辆当场查获
并查获其收购的卷烟共计188条
购买金额为人民币1.6余万元
2023年4月24日
许某某主动向巴东县公安局投案
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许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9452.5元,由扣押机关巴东公安局上缴国库,同时没收现场查获的涉案卷烟188条。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
非法销售卷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不能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
为谋取私立、铤而走险
走上犯罪道路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