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现场办公 执行难案迎刃而解

发布时间:2011-12-16 点击数量:660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向芳1215日,巴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野三关镇党委书记朱宏的协助下,圆满执结一起矛盾尖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324,巴东县野三关镇花栎树村6组村民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野三关镇花栎树村委会继续将其原承包合同内的5.37亩土地承包给其经营管理,返还该土地上已由村委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及粮食直补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县人民法院于同年112日判决野三关镇花栎树村委会继续将谭某承包的5.37亩土地发包给谭某承包经营,期限为19961231日至20281231日;由野三关镇花栎树村委会返还占地补偿款1813.44元。野三关镇花栎树村委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9610,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划拨了野三关镇花栎树村委在野三关镇财经所的资金1913.44元。由于野三关镇花栎树村委一直以各种方式拒绝人给谭某签订承包合同,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针对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互不相让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并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在深入细致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耐心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与野三关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1215日,野三关镇党委书记朱宏率法庭、财经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赶赴花栎树现场办公,组织双方协调。当事人双方被地方党委和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态度均有所好转。最终,村委会与谭某签订了承包合同。随后,朱宏又带领工作专班的人员深入田间,勘踏谭某所承包土地的界址,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朱宏任野三关镇党委书记以来,一直主动支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从不因法院执行替相关镇直单位或个人说情,从而使野三关镇政府及相关镇直单位更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谈到法院 “执行难”,他认为,执行绝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光靠法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野三关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站在大局高度,把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大力帮助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和构建社会化执行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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