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冒雪为七旬当事人送去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1-12-22 点击数量:658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罗杨军1215日,巴东县水布垭人民法庭的执行法官前往水布垭镇东门山村的申请人谭某家中,将其应分得的赔偿款15000元送到申请执行人谭某、谢某两位老人手中。两位老人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谢谢您家帮我们老人拿到钱,还把钱送到家里来,太感谢你们了……”。

      谭某、谢某系一对年过七旬的夫妻,家住水布垭镇东门山村。20098月,两位老人的儿子谭某某因不慎引爆修建公路用的炸药而被炸死。事故发生后,谭某某的父母及妻儿与公路修建者何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即由何某赔偿谭某父母及妻儿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但谭某某的妻子万某领得大部分补偿款后即拒绝给谭某与谢某夫妇分割。随后,谭某夫妇将万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相应赔偿费用,并同时申请保全了万某在何某处尚未领取的补偿款。

      经法庭主持调解,谭某夫妇与万某达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分割协议,万某再给谭某夫妇给付赔偿金45000元,并协商由谭某夫妇直接从何某处领取。在何某应付赔偿款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何某却以无资金支付为由推诿不付。无奈之下,谭某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以万某在第三人处有债权为由向何某发出了履行通知书,限何某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履行义务。但经过多次催促,何某均未按时支付。

      1210日,经水布垭法庭再次找到何某执行,在强大的执行态势下,何某才将应支付的赔偿款全部支付到账。因谭某夫妇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水布垭法庭的执行法官决定冒雪驱车前往东门山村,将赔偿款送到申请人谭某夫妇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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