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促进和谐 主动履行彰显母爱

发布时间:2011-12-22 点击数量:1157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邓正灿1221日,巴东县官渡口法庭接到到了家住湖南省新津县的雷某的电话,雷某表示已将小孩的抚养费汇款至法庭。让执行法官感到困惑的是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只有3600元而雷某却汇了4600元。

“我们虽然离婚了,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我们离婚影响孩子的成长。孩子马上就要过生日了,我不能亲自照顾他,只好多汇1000元钱让他买点儿自己喜欢的东西,过个愉快的生日。请你们帮忙转交一下……”听到雷某在电话里的解释,法官们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既感到母爱的伟大,也为这一起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而自豪。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离婚纠纷,却因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得矛盾不断激化。面对困难,官渡口法庭的法官们凭着自己耐心和细心,全方位、多角度的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近年来,巴东县官渡口法庭从调解工作入手,在审理中就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执行中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尽量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力促案结事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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