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偷成性 巴东一男子先后5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1-29 点击数量:705

巴东男子向某嗜偷成性,在因盗窃被判刑四次的情况下,仍好逸恶劳,不思悔改。近日,向某因旧业重操,再次被巴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至此,向某在八年内先后五次因同一罪名被判刑。

2017616日,向某见巴东县中医院一楼值班室无人,便将工作人员李某放在值班室桌上钱包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同年630日,向某在巴东县溪丘湾乡平阳坝刘某住宅内,入室将刘某放在二楼客厅沙发上钱包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同年76日,向某在巴东县东壤口镇东壤口卫生室,进入卫生室内将卫生室工作人员李某美放置在药房内手提包内的1400元盗走。

另查明,2011119日,向某因犯盗窃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2628日,向某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13815日刑满释放;20141110日因犯盗窃罪被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6312日刑满释放;2017322日向某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75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他人现金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向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应酌定从重处罚;向某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赃款3400元退还给被盗主,属于主动退赃,应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