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男子强奸7岁女童被判刑6年

发布时间:2018-02-24 点击数量:3469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茶店子一60后男子兽性大发,强奸7岁幼女,犯下弥天大祸,所幸最终被绳之于法。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78月底的一天,李某酒后起了邪念,向同村的7岁小女孩吴某某伸出了魔爪,对天真无邪的吴某某实施摸胸猥亵,随后将其带至自家卧室对其实施了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吴某某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

为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确保孩子有一个美丽的童年,请各位家长朋友要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和保护,同时,也要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