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姐妹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弥合亲情

发布时间:2023-05-05 点击数量: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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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我不是不给你给钱,是因为我在外面建厂亏了,领取的补偿款都还了外债,请你给我宽限点时间,我分期分批的付给你……”
“妹妹,我也有苦衷,我去年建房借了不少外债,不然我也不会急着找你要钱,只要你按时给,我也同意你慢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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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妹妹宋某慈主动将第一期补偿款4000元交到法院,一起同胞姐妹间因征地补偿款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得到了圆满化解,更重要的是同胞姐妹间解开了心结,弥合了亲情。




案件经过




宋某英与宋某慈系同胞姐妹关系。姐姐宋某英远嫁外地多年,妹妹宋某慈一直居住在老家。宋某英虽已婚嫁,但户口仍在原户籍地未迁出,与宋某慈属同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成员。

2021年2月,巴东县某工程建设项目征收了承包经营户宋某慈的耕地、林地。因补偿款分配问题,两姐妹发生纠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组织调解后,宋某慈同意将征地补偿款按三分之一数额给宋某英予以分配。

2022年2月,因该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再次征收了登记在姐妹俩已故母亲名下的部分耕地和林地,补偿主体均登记在宋某慈名下。宋某慈以承包户的名义领取了12万余元补偿款。之后,宋某英向宋某慈主张分配补偿,遭到拒绝,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宋某英将宋某慈告上法庭。




该案件属于山林土地纠纷,双方关系特殊,如处理不当可能会使矛盾激化。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缓和家庭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从亲情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做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疏导,宋某慈承认自己在处理补偿款分配时有不当之处,宋某英也觉得宋某慈的情况特殊,后悔起诉前没有与其深入沟通,造成同胞姐妹对簿于公堂之上。

通过法官讲亲情、讲道理、讲法律,耐心、细心的调解,最终,姐姐体谅妹妹的困难之处,同意妹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返还补偿款,家庭纠纷得以解决,让出现裂痕的姐妹亲情重归于好。

“司法应明辨是非,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才能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谈到如何抓实公正与效率时,该案承办法官邓正灿语气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