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粮食日 | 能动司法 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

发布时间:2023-10-17 点击数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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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日

世界

10月16日

悠悠万物,吃饭为大。

近年来,巴东法院自觉将司法审判深度融入“国之大者”,坚持能动司法,多措并举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国家耕地红线,全力守护“长江入鄂第一哨”, 切实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积极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严守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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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保护耕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根本遵循。

今年以来,巴东法院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新型司法理念,推进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机制改革,发挥司法建议“准裁判”的预防作用,以司法手段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控耕地“非粮化”。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行政单位对农村宅基地审批职责分工存在分歧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县人民政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切实落实四点司法建议,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县人民政府高度关注、积极回应,并出台三条具体举措。《人民法院报》以“湖北巴东司法建议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为题,对巴东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规范审批程序,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做法予以推介。

以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着力点,推进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建立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承包合同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4件,为耕地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



绘就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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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内部协同与外部协作,开展“刑民行执”全方位司法保护,厚植生态底色,维持生态平衡,绘就 “三山”“两江”生态画卷。

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方针,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辖区“环保一体化”大格局,联合长航公安巴东派出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开展长江水域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深入探索“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依法审结被告人谭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责令其赔偿生态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修复生态环境费共计10837.64元,达到惩罚与生态修复相统一的效果。

依托“河长制+法院”“林长制+法院”工作机制,先后与秭归、兴山、夷陵四地法院签订《“一江一河”区域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与石门、五峰等2省7县市共同签署“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协议,形成有机结合的全要素共治体系。


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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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延伸审判职能,深度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专业司法服务助力农村土地、财产、邻里等各类“三农”纠纷化解,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立足辖区“三农”司法需求,打出司法为民“组合拳”,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式诉讼服务体系,让审判资源的配置更加精准保障服务民生,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构建全周期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将司法服务链条不断向前延伸,变“坐堂审案”为“现场办案”,积极落实“田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将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社会效果。

开展“法护春耕”“雷霆2023”等专项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法院帮扶优势,强化驻村工作,找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落脚点,赋能乡村振兴行稳致远。围绕农业生产链中的种子、农药、肥料等春耕投入品购销买卖开展保障“农资消费者”权益法律宣传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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