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跨省盗窃2000元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数量:334

湖南宜章县男子付某跨省作案,两次盗窃现金2000余元,被巴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911日,付某在巴东县溪丘湾乡马某经营的“丽媛餐馆”内盗窃Bird10型手机1部。两天后,付某又前往巴东县沿渡河镇王某经营的青源酒厂小卖部内盗窃oppo A59S型、vivo Y67型手机各1部。经鉴定,付某盗窃所得的三部手机价值2713元。

另查明,1998年,付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付某主动退缴赃物,发还给被盗主,挽回了被盗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盗主的谅解,可酌情对付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