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 | 巴东法院向拒执罪“亮剑”当庭宣判两起拒执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04 点击数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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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拒执犯罪案件。宣判后,2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庭审期间,该院组织部分被执行人到场旁听接受教育。

当天,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了解,该案源起于谭某与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2017年10月,巴东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唐某偿还谭某借款本金5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谭某向巴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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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因唐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巴东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唐某将其担任某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的工资和其他收入50余万元全部转入其女儿名下银行账户,以逃避执行。2025年初,巴东县人民法院查知唐某在判决生效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拒不到案接受调查,于是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1月1日,唐某被抓获归案。此后,唐某家属主动与申请人谭某协商,并代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另一起拒执罪案件,巴东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尹某因拖欠黄某等3人劳务工资4.6万余元,在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尹某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而被黄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巴东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从尹某微信账户内扣划存款7440元支付给黄某等人。尹某发现自己微信及银行账号被冻结后,为防止法院继续执行其财产,便使用其女友的微信收付款,流水达9.6万元,并且在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将尹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尹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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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巴东县人民法院构建“自诉+公诉”双轨模式,加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避债务、逃避执行或抗拒执行行为。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结拒执罪案件196件200人,其中判处实刑63人、缓刑43人。2025年9月,全省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以来,巴东县人民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5件6人,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3件3人,巴东县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