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执行法官走群众路线执结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7-29 点击数量:453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向炜 谭清波)在“上不慈,下不孝,下不孝,上不慈”的恶性循环里,除了破裂的亲情让人唏嘘不已外,还有一场执行攻坚战。723日,巴东县茶店子人民法庭在执行现场对围观群众组织普法宣讲,终在众人劝导下执结一起并不寻常的赡养纠纷案。

家住湖北省巴东县绿葱坡镇的蔡老汉与原配育有三子一女。1991年,原配去世后蔡某便与陈某同居生活。同年,蔡某的次子因矿难事故去世,按当地“圆房”习俗,蔡某的幼子与其二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再组家庭。由于陈某性格怪异,与子女经常发生吵闹,致使家庭矛盾十分突出。蔡某的子女均要求将陈某赶出家门,否则拒绝养老。蔡某于314日向法庭起诉,要求长子与幼子给付赡养费。茶店子法庭于717日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庭审调解,蔡某的两个儿子均同意在718日前给付赡养费。718日,因陈某又在家中与子女恶语相向,蔡某的两个儿子明确表示拒绝给付赡养费。

723,茶店子法庭执行法官赶至蔡老汉家中,经多方走访打听,发现陈某在家庭矛盾中确有很大过错,认为该案不宜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决定走群众路线,并在执行现场给围观群众及被执行人进行普法宣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通过围观群众你一言我一句地劝说,二被执行人最终交纳了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