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 担保人抵偿债务

发布时间:2012-02-01 点击数量:1312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清波 谭江涛)1月13日,巴东法院作出裁定,依法裁定执行担保人黄某价值28114元的财产。

   2009年6月23日,巴东法院在执行田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吴某于2009年6月26日向申请人支付借款5000元及法院执行费530元,合计5530元;对于下欠的借款37000元,诉讼费1144元,合计38114元,被执行人吴某定于从2009年7月起每月15日以前缴纳1000元到野三关人民法庭;被执行人吴某于2009年6月26日前找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提供书面担保。担保人黄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自愿为被执行人吴某担保。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吴某于2010年1月、7月分别交执行款5000元,尚有28114元未执行。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作出执行担保人黄某财产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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