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惹祸 拒不赔偿被拘

发布时间:2016-07-29 点击数量:945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725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给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邓某某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41月,邓某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陈某某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邓某某与陈某某均受伤的交通事故。同年226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某受伤后被送往恩施州民族医院住院治疗,花了27万余元的医疗费,陈某某之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双方因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未能协商一致,陈某某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邓某某赔偿陈某某医疗费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的30%,共计4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邓某某未主动履行,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邓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邓某某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并外出务工且不提供具体务工地址,致使案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725日,水布垭法庭执行法官接到陈某某妻子电话,称在野三关集镇发现了邓某某,并与之发生了争执。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力量赶到野三关集镇,控制事态的发展,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因邓某某无履行义务的诚意,致使协调未果。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巴东法院遂作出了对邓某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