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电话沟通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邹立)近日,谭某将15000元执行款交到沿渡河法庭,一起因离婚引发的抚养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赵某与谭某于199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吵闹,且谭某长年在外打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两个孩子由赵某抚养,谭某于当日给付抚养费30000元, 2013年10月1日前再给付抚养费1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谭某未按调解期限主动履行。承办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电话联系谭某,督促其主动履行,同时与赵某进行沟通,劝其再给谭某一定的时间,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谭某于交纳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