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突然“蒸发” 挂靠单位主动担责

发布时间:2012-02-24 点击数量:1217



余某之父代为领取执行款。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张哲 靳永辉223日,湖北某学院音乐表演班学生余某之父代其从巴东县野三关法庭领取赔偿款78298.34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成功执结。

2011113,余某乘坐的东风牌中型货车与王某驾驶的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余某锁骨骨折、耳朵等身体多处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王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因无法支付医疗费用而外出,下落不明。余某因无钱治疗,被迫休学在家。同年61日,余某向法庭起诉,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法庭受理后,四处查找王某下落,但王某突然“蒸发”,杳无音讯。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余某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8298.3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虽经多方查找,但王某仍下落不明。鉴于受伤的余某急需住院治疗,且休学时间临近,急需返校,执行法官找到王某车辆当初的挂靠单位巴东县大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协调沟通,该公司当即表态同意先行垫付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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