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要离婚 法院调解促和好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张哲)因性格不和,吴某将已共同生活二十八年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日前,野三关法庭通过调解让这对夫妻和好如初。
吴某与赵某于1986年4月结婚,1987年生育一女孩。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由于赵某有喝酒的嗜好,且酒后对吴某进行打骂,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庭受案后,通过与吴某谈心,向吴某与赵某的女儿了解情况,得知赵某虽然有很多不足,但对吴某非常关心,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法庭遂通知赵某到庭应诉,并做赵某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通过法官对双方背靠背和面对面的做工作,赵某真心悔过,向吴某作出承诺保证改正错误,得到吴某的谅解,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