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伤残 保险理赔调解结案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辉)近日,巴东县官渡口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主审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调解结案。
2012年5月2日,李某甲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209国道从巴东往恩施方向行驶,由于驾驶车速过快及占道行驶,致使其驾驶的车辆与相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在209国道1779KM+300M弯道处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李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茶店子中队调查认定,李某甲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乙被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李某丙垫付了医疗费29700元。李某乙所受伤经巴东县楚峡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乙因此事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肇事人及车主却怠于完全履行赔偿义务,为此,李某乙于2013年4月25日起诉李某甲、李某丙、李某丁及某保险公司至法庭,要求四被告赔付李某乙人身损害赔偿金77691元。
受案后,法庭按照程序通知四被告应诉,并尝试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未能成功。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案情已基本查清,法庭再度主持调解,通过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某保险公司已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