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

发布时间:2008-03-04 点击数量:377

说明: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是第二审人“法院进行审理的依据。按照法律规定,上诉通常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的书状,如果符合事实、理由正当,经二审法院受理后作出正确的裁决,这对于避免错误裁决的发生有重要作用。反之,如果原审裁决正确,经终审裁决后,就可以使正确的裁决得以维持,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一般公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如公诉人不同意一审的裁决,就应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抗诉。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更原裁判的书面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格式: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填写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填写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