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引入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0-04-21 点击数量:1094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陈千松420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在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时引入了调解机制,通过座谈和调解,当事人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达成共识,申请人撤回了重新鉴定申请。

20094月,巴东某公司委托韦某雇请赵某砌挡土墙,同年74日下午,赵某在施工中摔伤,经鉴定,赵某为右9-11肋骨骨折、右股骨骨折,伤残程度为九级。后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赵某于201038日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巴东某公司、韦某均对赵某的伤残等级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技术工作人员接案后,就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并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费用等风险,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一个全新的、全面的、科学的了解。同时,鉴定人员还抓住焦点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运用释法、明理等方法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服从调解,并撤回重新鉴定申请。

据司法技术工作人员介绍,司法鉴定主要涉及到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类案件。此类案件在审理环节上,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调解难度大。今年以来,司法技术科在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过程中,除了作到严格依照规定、确保阳光操作、保证公平公正外,还主动引入调解机制,将说理讲法和协助调解作为重要环节来抓,既节约司法成本,提高鉴定效率,又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为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