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联系方式躲避执行的巴东男子成为2020年首例被巴东法院判处实刑的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0-12-14 点击数量:1148

近日,巴东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祖军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谭祖军是巴东法院2020年首例被依法判处实刑的拒执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

根据巴东法院就朱某与谭祖军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谭祖军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朱某本金21500元;根据朱某与谭祖军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谭祖军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分期给付款项162632元,若任意一期未按时主动履行,则视为全部未付款项提前到期。

两份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谭祖军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朱某于2017年12月12日向巴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巴东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谭祖军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谭祖军于2018年1月18日在野三关法庭拟定了还款计划,定于当日支付5万元,2018年6月18日支付5万元,余款于2019年支付。谭祖军1月18日支付2万元后外出务工,更换手机号码,长期无法联系。

2018年5月14日:巴东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谭祖军仍不履行相应义务;

2018年5月23日:巴东法院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2018年7月17日:朱某向巴东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谭祖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2018年7月19日:巴东法院决定逮捕谭祖军,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2020年4月30日:谭祖军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抓获。

法院判决:

巴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谭祖军名下有房屋、冻库,银行账户有一定资金进账,在外从事工程建设,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却不如实申报财产、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不履行还款计划,外出务工,更换联系方式,长期失联,故意躲避执行,严重不守信用,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挑战司法权威,在被人民法院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巴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