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还债 担保人代为履行

发布时间:2013-04-26 点击数量:599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邓正灿)日前,巴东县官渡口镇核桃园村支部书记税明旭将14000元执行款交到官渡口法庭,代向某履行了还款义务,一起长达12年的债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0111,向某立据向吴某借款5000元,约定同年12月偿还,并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到期后,吴某催收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向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5000元,并自2001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9.5‰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向某未主动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官渡口镇核桃园村的支部书记税明旭主动为向某提供担保,并与吴某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由向某给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14000元,下余部分吴某自愿放弃。到期后,因向某无力偿还,税明旭主动将14000元执行款交到法庭,代为履行了还款义务,致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