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被执行人张艳青送达(2025)SF第086号评估报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点击数量:9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艳青: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凡涛与被执行人张艳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恩施州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本院委托,对被执行人张艳青所有的位于巴东县信陵镇万福路23号402号房产进行评估,并作出恩施振业评字(2025)SF第086号评估报告书。本院向你邮寄恩施振业评字(2025)SF第086号评估报告书被退回,你配偶田平拒绝代你签收该文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评估报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2025-SF086号—巴东县信陵镇万福路23号402号(曾凡涛诉张艳青)评估报告书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