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戴帽老赖”重在破除权力膜拜

发布时间:2016-11-08 点击数量:902

司法审判之后,“老赖”执行难,而对那些戴着“特殊主体”帽子的“老赖”执行则难上加难!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温州乐清法院这5年来严打“戴帽老赖”,执行到位金额高达7.3亿元。实践表明,破除权力膜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治“戴帽老赖”并非难事。

在人们眼中,“戴帽老赖”就是拥有一定公权力背景的一些人以政府或个人的名义从银行或企业的手里借款,然后千方百计地赖账。以今年年初以来乐清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为例,“戴帽老赖”案件占总数的7.11%,而金额占比为31.17%。案件数量不多,但金额占比较大。

“戴帽老赖”背后,似有权力的影子可循。贴着公务员身份的标签,戴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帽子,因为笼罩在公权光环下,因此很容易集到资、借到款。放贷一方,或把权力等同于信用,或因惧怕权力,因此即便没有什么抵押、担保,也不敢拒绝放贷。一旦出了事, “戴帽老赖”往往自认有权,即便有偿还能力,也是能赖就赖,能拖就拖,而一些地方法院执行时往往不太给力。

事实上,从实践操作来看,只要破除权力膜拜,惩治“戴帽老赖”也有办法。与那些资产转移隐匿,欠债跑路的“老赖”相比,“戴帽老赖”其实更容易执行,这些人有身份有地位,有工作有收入,找得到人,偿债能力更易评估。像一些法院和单位联合起来建立“诚信”平台,让他坐不了高档车,贷不了款,寸步难行。对以政府名义借款的,可以对负责人实行问责,倒逼这些机关依法履行债务。

惩治“戴帽老赖”,司法机关当有更大的底气。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台诸多措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已经形成共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对从严治党作出部署。只要一切权力都有边界、受到监督,“戴帽老赖”就不会是难啃的“硬骨头”。(|来源:新华社 |作者:裘立华)

“老赖”不应参选代表委员

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不只是换届选举时的规定动作,更应成为纯洁代表委员队伍的常态化机制,一旦发现代表委员是“老赖”,就应启动罢免程序或予以劝退。

1017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提请取消11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即将进行的换届选举中,这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将不再被提名。

如果让“老赖”成为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则犹如汤锅里面掉入了一粒老鼠屎,严重败坏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形象。如资阳这般,禁止“老赖”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必将对“老赖”产生震慑,既利于推动执行难的解决,又纯洁了代表委员队伍,可谓一举多得。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的基础。可在以往的实际中,有极少数人把自己代表委员的身份当成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挡箭牌,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诚信的丧失,又怎能担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神圣使命?

因而,在上月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这就为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立下了国家规矩,全国各地都应如资阳般在换届选举前对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格进行排查,严防“老赖”混入代表委员队伍之中。

在代表委员入口关对“老赖”说“不”,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者和管理者,法院应当主动参与到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之中,各地换届选举组织部门要及时将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供给同级法院予以审查,法院收到名单后应当安排专人予以负责。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老赖”当选代表委员的,还应倒查追责。当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赖”全部及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是防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的基础,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有漏网之鱼。

此外,如果“老赖”得以当选代表委员或者已经当选的代表委员成为了“老赖”怎么办?答案应当显而易见,就是对其进行劝退。就在同一天,有媒体报道在东莞欠下350万元巨款至今未还、名字还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王某,却当选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大代表。如果此报道属实,当地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劝退,同时也表明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制度还未全部落实到位。但是任何人只要发现当选的代表委员是“老赖”,都可以向人大、政协举报,人大、政协机关应当及时查实处理到位。

可见,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不只是换届选举时的规定动作,更应成为纯洁代表委员队伍的常态化机制。一旦发现代表委员是“老赖”,就应启动罢免程序或予以劝退。唯有如此,才会完全禁止“老赖”当选代表委员,真正让代表委员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为推动执行难的解决形成更大的合力。(|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午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