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防范暴力、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发布时间:2008-02-28 点击数量:1025

为维护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做到严予职守,保障有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制订应急防范暴力、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一、组织领导

由分管司法警察的院领导任组长,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政委任副组长,全体司法警察为成员。并由院领导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汇同主管部门处置,把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之下,自党服从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指挥。

二、时间要求

司法警察接到处置暴力、突发事件的紧急任务的命令后,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

三、应急准备

司法警察大队全体干警必须着装规范,械具配备齐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局势作好人员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服从指挥。

四、工作纪律

司法警察人员在处置暴力、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使用枪支械具的有关规定,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做到正确使用械具,在处置过程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严格依法办事。

五、出警范围

(一)发生开庭中哄闹法庭事件;

(二)发生民事案件执行中暴力抗法事件;

(三)发生提押、还押犯罪嫌疑人的车队受堵截事件;

(四)发生看管、开庭时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事件;

(五)发生上访人滋事、冲击法院事件;

(六)其他紧急情况。

六、工作措施

在处置暴力突发事件时。一是严格按照调警用警规定调用警力;二是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三是按照人员分工,控制好当事人及事态的发展、忠于职守。同时协助做好当事人及事件的疏导工作,控制和减少冲突发生;四是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发扬人民警察的光荣传统,努力形成“与时俱进,文明高效,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优良作风,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净化心灵,淡薄名利,甘守清贫,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优良本色。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勤奋好学,立于善于钻研,努力增长才干,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