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月要离婚 现场执行搬嫁妆

发布时间:2012-04-18 点击数量:2826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支差418日,巴东法院茶店子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且通过现场执行,让申请人搬走了自己的嫁妆。

家住巴东县绿葱坡镇的田某(男)与邻村的张某(女)于2011年上半年相识恋爱,与201112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21日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随后,田某携带嫁妆到张某家生活居住。由于婚前了解较少,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加之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2418日田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至法庭,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

茶店子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张某到庭参加应诉,张某到庭到后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田某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不同意。

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田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即嫁妆需要从张某处搬走,为了避免激化矛盾,茶店子法庭的法官们在为田某和张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立即驱车前往张某的住处协助田某搬走了其所有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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