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发出司法解释施行后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17日,巴东法院签发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巴东法院从坚决反对家暴、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详情 申请人谭女士与丈夫邓某离婚纠纷案审理期间,谭女士于8月16日向法院提出了特殊的立案申请,谭女士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邓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禁止邓某骚扰、跟踪、接触谭女士及其近亲属。 谭女士称,自与邓某组建家庭以来,经常遭受其殴打,她多次请求村干部解决并报警。8月,谭女士在外务工期间再次遭到邓某家暴,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后,邓某被派出所带走调查。谭女士随后离开务工地点,并向巴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后,邓某给谭女士发送信息,威胁谭女士及其家人,并要求谭女士提供其位置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对谭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后认为,谭女士与邓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邓某曾多次对谭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现谭女士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又申请人身保护令,足见夫妻感情已出现裂痕,双方之间的矛盾突出,邓某有对谭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谭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谭女士的申请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邓某对谭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邓某骚扰、跟踪、接触谭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如邓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继《反家暴法》《民法典》后,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明标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巴东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快速立案、立即调查、及时处理应对机制,意在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隔离墙”,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向社会传递“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