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付抚养费 和解执行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2-05-02 点击数量:3116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邹立 )因小孩抚养费未能履行到位,已经协议离婚多年的卢某与赵某再次闹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赵某仍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卢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得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卢某与赵某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6年协议离婚,并商定其子跟随卢某生活,赵某按每月200元标准给付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双方离婚后,赵某并没有按协议履行。卢某再次将赵某诉至法院,但赵某仍未按期履行,卢某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给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赵某表示卢某还没有把协议离婚时卢某答应补偿给自己的土地流转到自己名下,在卢某履行完该义务时赵某主动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赵某同时表示现在正在与卢某沟通。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庭外和解。经法官努力,赵某与卢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主动履行了小孩抚养费10000元,卢某同意并把土地流转到赵某名下。至此,双方达成协议,一场因离婚引发的纠纷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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