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诉讼新举措 发放调解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0-07-06 点击数量:1116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罗杨军) 为保障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解决各类纠纷,巴东县水布垭法庭自7月1日起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建议书》,给涉诉当事人说明选择诉讼调解的优点,建议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结案。

据了解,水布垭法庭在当事人立案时即向当事人释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纠纷的一种处理方式,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处理结果,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还给当事人发放自制的《调解建议书》,内容包括调解程序的优点,一是快捷、便民。法院对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结期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结期限是六个月。而实行调解,只要当事人起诉时提供被告明确的联系方式后,即可及时联系被告到庭,达到快速受理、快速办理的效果。二是节约、利民。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只要到法庭一次就可解决纠纷,必要时法庭还会派员进村入户调解,方便群众诉讼。三是高效、益民。调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从整体来看,一起案件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都不上诉、不申请再审、不再上访,解除了很多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水布垭法庭的法官们这样看待诉讼调解工作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