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丨司法工作的“群众性”底色

发布时间:2024-04-15 点击数量:19

司法是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功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更是一种法律实施方式,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关键机制。党的二十大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逐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出新局面。“如我在诉”理念以鲜明的实践成果,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司法更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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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剖析“如我在诉”,以微观态势拆解司法工作。优化立案服务,培优营商沃土。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打造多元化立案环境,实现立体式便民立案模式,细化立案流程图示,这样才能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大厅通过一站式窗口简化办理流程,不仅加强了诉调对接,也强化了诉前调解机制,让群众诉求一办到底,这不仅优化诉讼服务,还让诉讼向更加优质便捷、普惠精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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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把握“如我在诉”主基调,强抓审判工作理性因素。透过“小案”办“好案”,让一纸判决从“浮于冰面”向“沉入水面”转变。随着社会法治氛围的营造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意识,涉及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养老、抚养、就业等领域的民生案件层出不穷,而这些民生诉求、民生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直接关系民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根基。法条可以是冰冷的,但是法条背后的诉求是热烈的。坚持良法善治,端正办案动机,克服机械司法、消极审判、就案办案等问题,防止当事人到齐,审判“和稀泥”,防止法条的机械运用,在坚守公平正义的同时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需求,带着感情办案,也带着责任办案。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我们每天都在与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擦肩而过,成为他们或长或短或喜或悲人生故事的见证者。在感叹案件办理过程或难或易的同时,更需要静心去思考,思考什么是当事人最为急切的需要,思考怎样的诉讼服务才能获得理解和尊重。当事人和我们之间是互相平等的个体,只是职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发自内心的尊重、用以热忱的态度耐心倾听,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法院工作冗长繁复,案件堆积如山,但有的当事人可能一生只会进一次法院,为了不让他们质疑司法公信力,不让他们对法院工作失去信心,我们更应该谨慎处理每一个案件,以及时高效的裁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老百姓的难事当做自己的家事来办,友善细致处理每一件纠纷,只有紧密联系群众,从精神上共振,从观念上共鸣,才能在换位思考的同时让法院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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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如我在诉”新引擎,锤炼执行工作统筹思维。精准梳理执行工作的难点、痛点,坚持将执行思维贯穿到立案、保全、审判各阶段,做好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工作,切实从源头上保执行,在审理中促执行,有效链接立案、审判工作,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同时认真分析执行工作,列明执行清单,细化执行责任,以“规范化、优质化、常态化”理念全力打造现代化执行工作新模式,推动执行工作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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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如我在诉”的基层触角,推动法律普适性发展。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法治入社区、进乡村,让“纸上的法律”向“行动中的法律”迈进。加强基层普法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基层,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潜移默化让法治建设意识植根于群众心中,逐渐形成遵循、践行法律的良好风尚。正确理解“枫桥经验”内涵,明确基层维护稳定的基本目的,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促进群众矛盾内部消化,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进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国之大者,责之重者。司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戒和惩处,而是以公平公正的司法理性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暖民心。深刻认识“我是谁”“为了谁”等问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同时维护人民利益。深刻理解“如我在诉”重要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夯实群众基础,做深、做实、做细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促进法理的理论认同和当事人的情感认同有效衔接,形成审判工作者和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在法治力量中感受到情系民生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