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日报客户端 | 公诉与自诉并重,巴东法院让拒执行为无处可逃
“在推进公诉案件办理同时,全省法院支持保障自诉程序打击途径。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释明指导申请执行人决定是否开展刑事自诉。”11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引导当事人依法走自诉程序,旨在确保“应追尽追、不枉不纵”,让拒执行为无处可逃。近年来,湖北法院积极推动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巴东法院开创了“公诉与自诉并重”模式,推动破解长期困扰自诉程序的“立案难”和“找人难”问题。 巴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青松介绍,该院整合执行局、法警大队成立“执行警务局”,将执行员法律素养与法警强制手段形成合力,执行力量大幅增强。设立拒执罪专门合议庭,由刑事法官与执行骨干联合办案,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针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巴东法院由执行员进行“一对一”指导,自诉人只需提供被执行人基本财产线索,银行流水调取、跨省取证等工作由法院完成。庭审准备阶段,该院开展模拟质证、法条解读、流程讲解等专项培训,帮助自诉人理清诉求、掌握技巧;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法院统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避免自诉人“多头跑、反复跑”,切实减轻维权负担。 截至目前,巴东法院已审结拒执案件193件,宣判后当庭履行率达78%,民生案件执行到位率提升40%。11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湖北日报通讯员 朱向东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