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 1 日 ,周某驾车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向某相撞,导致向某车辆受损。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周某为其车辆投保的保险正好已经过期,且当时他正打算卖掉该车,所以未在第一时间为车辆续保,因而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均需周某自行承担。事故发生后,周某做出口头承诺,让向某将车辆送到恩施维修,相关费用均由周某承担。车辆修好后,周某却未如约支付修车费用。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向某向4S店先行垫付了9800元的汽车修理费。此后向某多次向周某讨要,周某仅支付了5000元给向某,尚欠4800元的汽车修理费迟迟没有支付,后面甚至开始拒接向某电话。无奈之下,向某只得一纸诉状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剩余的4800元汽车修理费,以及自己为修车所支出的食宿费用。
清太坪法庭收到该案件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为快速化解纠纷,最大程度减轻涉案双方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周某表示自己愿意分期支付剩余的车辆修理费,但是自己目前确实经济困难,希望向某能够放弃主张食宿费用。向某起初并不同意周某的主张,在与调解员多次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周某支付向某车辆维修费4800元,定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