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发出年度首份支付令

发布时间:2026-03-11 点击数量:42

近日,巴东法院沿渡河人民法庭适用督促程序,发出2026年首份支付令。通过此方式,督促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快速解决了当事人“讨债难”问题。





2025年8月,申请人王某某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了被申请人曾某位于宜昌市某公司的油漆施工项目。项目完工后,曾某未立即支付施工款,而是向王某某出具欠条,承诺于同年12月15日前付清。约定期限届满后曾某未履行付款承诺,王某某遂向沿渡河人民法庭申请支付令。

沿渡河人民法庭受理后,依法审查了王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故向曾某发出支付令,要求其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王某某承揽款8800元及利息700元。曾某收到支付令后,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王某某的债权得以实现。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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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具有更快捷、收费低、有效力、可执行等优势。实践中,有许多纠纷和上述案例类似,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支付令是解决此类纠纷较为便捷高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