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审执配合+案外人担保 巴东法院为抚养费执行加上“安全锁”

发布时间:2022-08-26 点击数量:930

近日,巴东法院官渡口法庭与执行局协同配合,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既解决了李某与付某的离婚纠纷,又为孩子的抚养费加上了“安全锁”。 

案件详情

李某与付某于2000年3月5日登记结婚,后生育两子付某甲、付某乙。2012年5月付某因患胸腰椎角状后凸畸形并截瘫,现为肢体贰级残疾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李某曾于2013年10月28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于2013年11月21日自愿撤回起诉。李某撤诉后即离家出走。2016年,付某甲、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二人抚养费。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某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付某甲、付某乙年满18周岁止每月支付付某甲、付某抚养费各5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付某甲已花费的医疗费4561元。

付某于2018年向巴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其扶养费。巴东法院审理后判令李某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每月支付付某养费2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付某与李某婚姻关系终止时止每月支付付某养费4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付某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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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调查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状况,未发现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李某本人也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今年8月9日,失去音讯已久的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付某解除婚姻关系。8月16日,正在官渡口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执行局长罗扬军一眼认出前来调解的当事人李某就是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立即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为防止孩子的抚养费无法落实,审理法官与执行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找一个互相信任的“中间人”保证,为孩子抚养费问题加上了“安全锁”。

案件处理过程中,李某找到其亲属朱某以及朋友王某作为双方离婚后婚生子付某乙抚养费给付事宜的保证人,双方约定,如果李某不按期履行抚养义务,担保人朱某、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有了朱某、王某的担保,付某也吃了 “定心丸”,两人僵持了十多年的离婚纠纷和小孩抚养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 

 夫妻离婚后,随之而来的是家庭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纠纷。虽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抚养权和抚养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因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履行等原因,导致执行难。面对如何行之有效地解决子女抚养费执行难问题,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巴东法院引入担保人制度等立审执协调配合方式破解这一难题,通过审理法官与执行法官沟通配合,将审执过程紧密衔接,有效解决各种程序、环节上的漏洞,保障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