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八项便民措施服务“三力巴东”建设

发布时间:2008-01-07 点击数量:854
一是贯彻落实诉讼告知制度。由立案庭提供材料向社会公示告知受案范围、立案条件、诉讼程序、举证须知、诉讼风险等问题,方便查阅。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审查立案时就明确告知当事人具体的诉讼事项,指导其完善诉讼手续。

二是强化立、审、执环节紧密衔接制度。在审查立案时坚持“三快”即快立、快答、快送,力求当日立案、两日内移交业务庭;并在审判环节充分使用简易程序,努力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诉讼费减免缓救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律师,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注重强化诉调对接制度。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全程贯彻调解原则,钝化矛盾,同时积极参与全社会的大调解活动,指导村镇和各基层组织的民事调解工作,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稳定。

五是实行巡回办案制度。在春耕、夏忙和秋收时节,安排下村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老弱病残及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就地办案。

六是完善审判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情形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七是实行案件特因预告制度。所有诉讼案件都严格如期、准时开庭,依法确实需要延期审理的,坚持采取措施将延期理由、延期时间提前告知当事人。

八是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及时回复制度。严格落实“一事一登记、一信一表、一事一表、一事一调查”制度,务求做到:能当场回复的必须当场给予明确答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而日内给予答复,需继续深入调查的,七日内答复,调查属实的,要及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适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