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借鉴美国经验 试点为法官配"秘书"

发布时间:2008-03-20 点击数量:489

提高办案效率,法官办案配备“秘书”。

重庆沙区法院昨日试行,全市年内将推广   

法官不再身陷勤杂事务,集中精力审判  

  送传票、诉前调解、收集证据、接待当事人、制作裁判文书……这些过去法官都得做的烦琐事务,从昨天开始,(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不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试点,借鉴美国经验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为法官配备专职“秘书”给法官“减负”,让法官专注审判,提高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法官助理没有审判权  

  据沙坪坝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已有15位由院长直接任命的法官助理昨日在该院正式上岗。   15位助理全部都是公务员,由原来的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等人构成,经验丰富。助理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归纳诉讼争执要点;组织庭前证据交换;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接待、安排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来访;按照法官要求,草拟裁判文书等。换句话说,配备“秘书”后,法官的任务就是直接去法庭开庭。法庭上所接触到的材料,都是法官助理开庭前准备好的。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区别在于没有审判权。  

  助理工作突出可“转正”

  “如果你从事过法官助理,你就会对整个审判流程非常熟悉,之后再做法官显然非常容易适应。”沙坪坝区法院孙院长说,法院目前已明确了法官应当从优秀的法官助理中产生。  

  据市高院有关负责人称,为法官配“秘书”的模式,年内将在我市所有法院逐步推广。

  目的为提高办案效率   

“案多人少是催生法官助理制度的最根本的原因”。沙坪坝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去年办案最多的法官,接案数达到了700多件,最少的法官一年的接案数也超过了200件。繁重的卷宗完全让法官喘不过气来,也影响办案效率。  

  据了解,试行的《法官助理制度》,除了为法官“减负”,也能有效的防止腐败滋生:有了法院助理,不论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接触当事人的工作都由法官助理来做,而法官却不能和案件当事人见面。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光中称,效率问题对法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审案有了“秘书”,法官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审判工作。

来源: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