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履职被打伤 法庭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19 点击数量:633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刘汉玉 李辉)近日,官渡口法庭成功的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当事人并当庭履行了义务。  

201210月,田某作为某单位的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王某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田某受伤后在巴东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43天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田某认为王某的过错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王某则认为田某某单位保案,已从保安公司获得了赔偿,不应再要求赔偿。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认真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耐心释法说理,告知王某存在过错理应赔偿,田某因工伤及解除劳务关系所获得的赔偿与本案没有关联。法庭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主持调解,田某、王某自愿达成了由王某赔偿田某经济损失9000元的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