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坪法庭:巧解“一老一小”难题 护航“朝夕”美好
“一老一小”,是千家万户的牵挂,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近日,清太坪法庭通过温情调解成功处理一起抚养费纠纷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用司法的力量托起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幸福底线,让法治阳光温暖山乡田野。
01 为"幼"护航:司法助力单身父亲,唤回母爱责任 “作为一位父亲,我理解她可能有难处,但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能等。”在巴东县法院的调解室里,原告谭某某(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亲谭某,道出了自己的无奈与坚持。原来,谭某与被告杨某离婚时,杨某选择净身出户,此后虽偶有通过孩子奶奶给钱、买衣物,但并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未能完全履行母亲的法定责任。因孩子花销日增,独自抚养的谭某压力巨大,不得已代表孩子将前妻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此案不能简单判决了事,否则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最终伤害孩子。调解初期,杨某情绪激动,倾诉着自己离婚后的经济窘境,提及房贷车贷等压力,认为前夫“不近人情”。面对此情此景,法院工作人员采取了“情力”与“法力”双线并进的调解策略。一方面,巧打“情理牌”,引导杨某换位思考,体会谭某既当爹又当妈、独自支撑的艰辛,以及孩子成长中对母爱的渴望与对物质保障的需要。另一方面,亮明“法理牌”,向其明晰释法,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协议或经济困难而当然免除。 最终,在法官入情入法的耐心劝导下,杨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失当,放下了最初的抵触情绪,表示愿意克服自身困难,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承诺今后会加强与孩子的沟通联系。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一份迟到的母爱责任,在司法的桥梁作用下被成功唤回。 02 为"老"解忧:司法弥合亲情裂痕,寻回赡养孝心 与此同时,另一间调解室内,一场关乎古稀老人晚年幸福的纠纷也在悄然化解。年逾七十的向某老人将两个女儿谭某、谭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赡养义务。承办法官了解到,老人多年来一直由次女谭某某照料起居,但长女谭某自2015年起便疏于联系,未能履行赡养责任,令老人倍感心寒。 “外嫁女不是不赡养的理由,血浓于水的亲情更不应被距离隔断。”法官在联系被告长女谭某时,并未简单施压,而是从法、理、情多维度进行疏导。既严肃告知其不履行赡养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更着重回忆老人含辛茹苦抚养她们成人的往事,阐述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以及母亲如今年迈体衰、渴望亲情的精神需求。 法官的温情话语如春风化雨,逐渐融化了长女谭某心中的冰层。她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承诺每月支付赡养费,并与妹妹共同负担母亲今后的医疗费用,同时承诺会主动关心母亲,修复母女关系。看到女儿态度真诚转变,原告向某老人老怀宽慰,主动申请撤诉。一段濒临破裂的亲情,在司法的温情介入下得以重圆。 03 司法护“朝夕”: 情暖千家万户 两起案件,一涉“小”的茁壮成长,一关“老”的安度晚年,是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用心用情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在案件处理中,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于抚养纠纷,注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督促父母双方履职尽责;对于赡养纠纷,则着力弘扬孝道文化,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 法庭干警们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巧妙地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更修复了家庭关系,传递了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用实际行动守护着百姓最朴素的“朝夕”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