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缠访闹访甚至在省信访局打地铺 湖北巴东老上访户向学珍寻衅滋事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01-19 点击数量:1217

依法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这并不代表上访就能任性,如果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而是到明令禁止上访的区域和敏感地区、重要场所聚集甚至有滋事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老上访户向学珍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向学珍属清江水布垭库区搬迁移民,从巴东县清太坪镇香樟坪村九组搬迁至巴东县野三关镇石桥坪村居住。向学珍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与邻居谭某、邓某夫妇发生纠纷,谭某、邓某将其房屋损坏。为此,向学珍的丈夫谭某便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谭某、邓某夫妇给予赔偿。巴东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谭某不服判决,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向学珍及其丈夫仍然不服,提出申诉,均被驳回。尔后,向学珍及其丈夫长期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信访。

2017521日至912日,向学珍在其信访程序被依法终结后,多次在清太坪镇人民政府、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巴东县信访局、湖北省信访局缠访闹访。201787日及88日上班期间,向学珍不听清太坪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解,在巴东县清太坪镇政府滞留并多次与政府干部争吵,致使多人不能正常工作长达2个小时。向学珍利用信访追责问责机制对包案干部施加压力,先后35次在非工作时间拨打清太坪镇人民政府包案干部谭某某的电话,扰乱其正常生活秩序。2017815日上班期间,向学珍及其丈夫在湖北省信访接待大厅滞留,18时至23时,向学珍及其丈夫不听劝阻,执意在湖北省信访接待大厅正门口开铺睡觉。2017821日上班期间,向学珍不仅不听湖北省信访局值班人员多次劝告,反而与值班人员发生争吵、拉扯,在湖北省信访接待大厅正门口开铺睡觉。2017911日至912日上午10点,在湖北省委机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向学珍不听执勤民警多次劝阻,闯进湖北省委西门大门前黄色警戒线内并滞留,公然声称“就是要寻衅滋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学珍在上访反映的诉求经法律程序处理终结后,为满足个人私欲,达到获取不合理的大额经济补偿的目的,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在特殊时期多次到重点敏感地区上访;到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吵闹叫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采取打地铺、任意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公然叫嚣等手段恶意制造影响;不顾执法人员劝阻,强行冲击国家机关设置的警戒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上述行为多次发生在人民政府门前、省委大门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向学珍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 法院酌定从轻处罚。据此,巴东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