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 损失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数量: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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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无偿帮忙本是好心,但义务帮工人因帮工而受伤,损失由谁来负责?巴东县人民法院野三关人民法庭近日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帮工人承担40%责任。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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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谭某甲与被告谭某乙系朋友关系。2021年7月,谭某乙因其搭建的房屋顶棚漏水,遂邀请从事装修行业的谭某甲为其修补屋顶,谭某甲同意帮忙,并上房顶修补漏水处,谭某乙提醒其进行安全防护,但谭某甲并未在意。2021年8月28日,谭某乙发现房屋还是漏水,遂将梯子拿出来对屋顶进行查看,谭某甲见状便从梯子上到房顶对房顶漏水处进行维修,谭某乙也并未拒绝。在修补完毕准备从屋顶下来时,谭某甲不慎将屋顶石棉瓦踩断,致使其从屋顶摔下受伤。随后,谭某甲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谭某甲向谭某乙索赔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谭某甲与谭某乙系朋友关系,谭某乙多次请谭某甲帮忙,最后一次谭某甲帮助修理房顶虽不是谭某乙明确邀请,但谭某甲主动好心帮忙,谭某乙也并未明确拒绝,事后谭某乙也认可谭某甲系因给其帮忙而摔伤,故双方之间形成了帮工关系。谭某甲在为谭某乙修补屋顶时摔伤,可以认定谭某乙系被帮工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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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尤其是邻里、朋友之间,应互相帮助、以和为贵。谭某甲作为朋友为谭某乙的利益,无偿提供帮助,体现了双方和谐友好的朋友关系,谭某乙作为受益人理应赔偿谭某甲的损失。谭某乙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在房顶维修有一定的危险性,未对谭某甲的帮助明确拒绝,就应当对谭某甲的安全尽到注意义务,而其仅进行了口头提醒,未提供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本案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谭某甲作为从事装修行业的人员,有从事空中作业的经验,其比普通人更专业,在谭某乙提醒其注意安全后,仍然未对自身安全提高注意,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相较谭某乙其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更多过错。本案的发生亦属双方不愿,为维护双方之间关系,尊重善良风俗,结合本案案情、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系朋友关系,法院酌定,谭某乙承担40%的责任,谭某甲自理60%责任。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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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义务帮工,因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引起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帮工关系进行规定,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确定各自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同时,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帮工人是因第三人侵权遭受损害的被帮工人对帮工人进行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义务帮工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善良风俗,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提倡和鼓励。本案判决传递了法律保护无偿帮工人的信号,有助于打消社会大众对助人为乐后果的担心和顾虑。值得注意的是,接受帮工人应当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保护措施,以此降低各类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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