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口法庭强制执行维护小孩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11-25 点击数量:666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刘汉玉 胡堂治)日前,焦某到官渡口法庭领取了小孩抚养费12200元,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075日,焦某与胡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孩跟随焦某生活,胡某自离婚之日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200元。文书生效后,胡某未主动履行,焦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胡某长期在外务工,法院无法找到胡某执行,致使孩子的抚养费未能得到兑现。日前,官渡口法庭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终于得知胡某回到了老家,遂与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并在执行局的协助下找到了胡某。迫于法律的威严,胡某如数交齐了小孩的抚养费,使小孩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