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破执行僵局 柔性司法护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守的价值导向。在办理巴东某标线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公司、吴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巴东法院执行法官深入研判案情、精准把握症结,在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僵局时,创新运用第三人到期债权履行机制,成功打通资金兑付堵点,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健发展。
2023年12月,巴东某标线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公司、吴某达成施工合作合同,工程竣工后,湖北某建设公司及吴某长期拖欠款项未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巴东某标线公司向巴东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湖北某建设公司、吴某于2025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巴东某标线公司支付工程款40万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湖北某建设公司、吴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巴东某标线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全面核查,吴某及湖北某建设公司账户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胡亮芳逐一沟通当事人:申请执行企业反映款项逾期已久,临近年底资金周转紧张,恳请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被执行人则坦言,并非恶意拖欠,系因年底结算周期影响资金紧张,并承诺待某局拨付的工程款到账后,第一时间履行本案债务。 执行法官综合研判认为,若简单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不仅难以兑现债权,更可能加剧被执行企业经营困难,进一步激化矛盾。为兼顾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企业生存发展,胡亮芳拓宽执行思路,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被执行人对案外人某局享有到期债权。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某局沟通协调、释法明理,积极推动其尽快履行到期付款义务,力求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破解执行困局。经过不懈努力,某局于4月底将涉案工程款足额汇入法院执行专户。申请执行企业收到全部案款后,自愿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圆满执结。 “执行案件不是一味紧盯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也需向外寻求突破、创新思路。”该案承办法官胡亮芳表示。该案的顺利办结,深刻彰显了巴东法院执行局在服务保障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担当作为。巴东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并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力求以最贴合实际、最兼顾各方利益、最具实效的方式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到实处,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