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 | 醉驾肇事默许“顶包”巴东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被告人张某因醉驾肇事并默许他人“顶包”骗保,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6月13日晚,张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行至沿渡河集镇某路段时,撞上某公司放置在路边的柑橘展示柜。事故发生后,张某联系其连襟陈某前来帮忙。陈某到场后,提议由其妻子盛某“顶包”以获取保险理赔,张某对此表示默认。
陈某随后报警。交警到场后,盛某虽“承认”驾车肇事,但在描述事故细节时支支吾吾,反而是张某在一旁详细陈述。这一反常情况引起民警警觉,加之张某身上散发酒气,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张某最终承认自己醉驾及默许“顶包”的行为。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9.0mg/100ml,属醉驾。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已对受损公司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驾驶员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底线,任何企图通过“顶包”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