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鄂2823执4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湖北省固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的(2025)鄂2823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北省固炜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腾退位于巴东县溪丘湾乡将军岭村生态经济园的钢架构加工房,将厂房、厂房配套的设备设施及附属用地返还申请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但被执行人湖北省固炜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湖北省固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2月18日前腾退位于巴东县溪丘湾乡将军岭村生态经济园的钢架构加工房,将厂房、厂房配套的设备设施及附属用地返还申请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因拒绝接收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