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公路本不该 致伤他人应赔偿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贾泽升 徐滔)日前,巴东县沿渡河法庭成功调解了童某诉周某身体权纠纷一案。
2013年7月,周某以修建公路占用其林地未补偿到位为由,在其屋后的公路上挖沟阻碍道路通行。2014年1月7日14时许,童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因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致童某受伤住院,共花费医药费3000多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童某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童某、周某之间往日并无冤仇,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劝说,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全部损失,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公民维权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来反映自己的诉求,切不可以违法的手段来维护权利,否则就会像周某一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